2024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
FSANZ 最近修改了食品企業的過敏原標籤 - 請參閱以下有關申報過敏原的新規定。.
過敏原標籤的新規定將於 2024 年 2 月 25 日生效。 標準 1.2.3 和 附表 9 的食品標準法規。這些改變有助於人們更快速、輕鬆地找到食物標籤上的過敏原資訊,並讓他們做出安全的食物選擇。.
如果食品是在 2024 年 2 月 25 日之前包裝和標示,且符合之前的過敏原申報規定,則該食品可繼續銷售至 2026 年 2 月 25 日。.
有什麼改變?
必須申報的事項
食品標準法規》現在要求食品和配料必須使用某些規定的名稱來申報,這些名稱列於下面的表 1。這項改變也意味著個別的樹堅果、軟體動物和個別的穀物都必須分開申報。.

需要申報的食品和配料(使用這些名稱)
| 小麥 | 腰果 |
| 魚 | 榛子 |
| 甲壳动物 | 澳洲堅果 |
| 軟體動物 | 胡桃 |
| 雞蛋 | 覆盆子 |
| 牛奶 | 松子 |
| 羽扇豆 | 胡桃木 |
| 花生 | 大麥* |
| 大豆、黃豆及大豆 | 燕麥* |
| 芝麻 | 黑麥* |
| 杏仁 | 亞硫酸鹽** |
|
巴西堅果 |
注意:
* 大麥、燕麥和黑麥若含有麩質,必須申報。.
** 當亞硫酸鹽的添加量等於或超過每公斤食品 10 毫克時,必須申報。.
必須如何作出聲明
申報必須在
- 使用成分的聲明 粗體字 且字型大小不小於其他列出成分(如麥芽糊精 (小麥), 牛奶 粉末),以及
- 中的單獨過敏原摘要聲明 粗體字 以「包含」開頭(例如. 含牛奶)位於同一個視野,並且直接在成分說明的旁邊。.
無須顯示成分聲明的食品仍必須在標籤的其他地方(例如在摘要聲明中)使用規定的名稱提供聲明。.
對於無須貼有標籤的食品(例如咖啡廳或外賣店提供的食品),聲明必須與食品一起展示,或在購買者要求時提供使用規定名稱的聲明。.
含有麩質的穀物
小麥
由於小麥(及其雜交種,例如三粒小麥)會引起過敏反應,因此必須在成分聲明和摘要聲明中使用規定的名稱「小麥」來聲明。.
如果小麥中含有麩質,則必須在摘要聲明中包含「麩質」名稱。.
大麥、燕麥和黑麥
如果食品含有大麥、燕麥或黑麥 (或其雜交種),且含有麩質,則必須在成分聲明中聲明穀物的規定名稱,並在摘要聲明中聲明「麩質」。.
如果大麥、燕麥或黑麥以不含麩質的形式存在,則無需申報。.
資料來源:
連結: 至原始「食品標準」文章及參考資料/來源: 食品企業的過敏原標籤 | 澳洲紐西蘭食品標準局
網站: 澳洲紐西蘭食品標準局 www.foodstandards.gov.a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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